• 社工服務

    一、服務項目說明:
    1.入院申請相關事項。
    2.入院接案與退(離)院結案有關事項。
    3.辦理新進院生試讀評估會議。
    4.辦理院生活動服務方案之規畫與執行。
    5.辦理院生轉銜、轉介其他機構有關事宜。
    6.辦理轉介及離院案主之追蹤輔導。
    7.提供社會福利諮詢服務。
    8.社會資源結合與運用。
    9.接待 院外參訪團體 。
    10.志工之安排與管理。
    二、院生入院申請程序
    (一) 申請: 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之申請
    由案家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民政課)向承辦人員提出『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之申請,或請村里幹事協助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準備的資料如下:
    *全戶戶籍謄本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托育養護補助申請表(由公所填報)
    *低收入戶證明書(非低收入戶者則免)
    *申請人印章
    (二) 評估: 收案資格及服務需求之評估
    本院於收到縣市政府所寄發之服務申請公文後,即會聯絡案家安排評估時間,請案家帶著案主於約定時間至機構填寫服務申請表並進行評估,當完成初步評估之後,再由機構內相關專業人員共同討論作進一步的評估確認。
    (三) 通知:服務申請評估結果之告知
    由本院社工員於評估後一週內,將評估結果回覆社會局並知會案家。
    • 符合服務資格者:進一步與案家聯繫收容教養服務事宜、安排試讀日期,並寄發試讀通知單、相關服務契約書及同意書等資料至案家。
    • 未符合服務資格者:提供相關福利諮詢,協助案家找尋合適之資源。
    (四) 報到:新生試讀相關事項之辦理
    請案家帶案主至本院辦理報到及試讀手續,並繳交相關資料(詳見試讀通知單),後由社工員向案家說明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同時協助案主進入事先安排好之班級試讀。報到當天需簽填繳交之文件如下:
    1.收容教養契約書
    2.保證書
    3.就醫處理切結書
    4.緊急醫療處理表
    5.個案資料調閱同意書
    6.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三、轉銜服務實施辦法
    為提供院生整體性及持續性之服務,增進其適應能力,以提高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四十二條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實施對象:本院院生
    實施重點:
    (一)教養適應:於院生初入院階段,協助其適應機構團體生活,並針對個別化需求,安排相關教養課程。
    (二)就業適應:經評估適合外出就業之院生,協助其準備進入就業市場。
    (三)就學適應:經評估符合升學資格之院生,協助其準備就學相關事項。
    (四)轉院或回歸家庭適應:對不適合繼續安置本院照顧之院生,協助其準備重返家庭生活或轉至其他合適之機構安置。
    四、實施要領法:
    教養適應方面
    1.蒐集院生入院前之相關資料,增進輔導人員對院生之瞭解,作為入院後教養照顧之參考。
    2.院生入院後之觀察、評估與輔導。
    3.依院生能力、需求及家長期待等,擬定院生個別化服務方案(含養護照顧、生活自理、職前教學、職業陶冶、休閒活動等)。
    4.每年度依教養評量結果,修訂適合院生之個別化教養服計畫。

    就業適應方面
    1.篩選適當就業機會。
    2.評估院生基本能力及就業意願。
    3.輔導人員至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流程,針對工作項目作工作技巧分析。
    4.帶院生至現場瞭解工作情況,並瞭解該院生對職務之態度。
    5.教導院生學習與熟悉基本工作內容
    6.建立案主與同事間之關係。
    7.持續協助院生,直至能適應工作環境。
    8.針對院生就業情形,持續追蹤、輔導。

    就學適應方面
    1.評估院生升學需求、能力及意願。
    2.協助院生找尋適合就讀之學校。
    3.帶院生至學校認識環境,並瞭解該院生對上學之態度。
    4.教導院生熟悉上課之相關規定及人際相處等能力。
    5.持續協助院生,直至能適應學校上課環境。
    6.針對院生就學情形,持續追蹤、輔導。

    轉院或回歸家庭適應方面
    1.準備院生在院教養照顧相關資料,提供家長帶院生返家自行照顧或轉至其他機構時之參考。
    2.處理院生離院情緒及協助院生適應新環境。
    3.持續追蹤與輔導,以提供家長適時之資源與協助。

    各執行單位得依本辦法,就實際需求情形,召開個案轉銜研討會議,邀請家長、專家學者及勞工、教育 等相關單位,共同規劃辦理院生轉銜服務。